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实现橡胶助剂行业优势聚集、资源共享,加强技术创新,增强行业科研开发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促进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国科发计字[2007]176号),组建国家橡胶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将根据橡胶工业特别是轮胎工业发展的需要,在“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针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解决橡胶助剂工程化的共性关键技术。

第三条 中心按照国家科技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为依托组建。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坚持市场导向,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开展橡胶助剂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成套工程化技术的研究开发。

第五条  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示范生产线和中试基地,掌握工程化生产的成套技术。

第六条  形成完善的推广、辐射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七条  促进行业标准体系的形成,提升橡胶助剂行业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  承担橡胶助剂领域内的综合性工程技术集成任务。第九条  积极为橡胶助剂及相关产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咨询。

第十条  承担国家赋予的质量检测任务,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

第十一条  组织橡胶助剂行业科研合作交流。

第十二条  开展领域内技术及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加工,建设完备的行业信息平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为中心的决策机构,由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国家科技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聊城市、阳谷县有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计划,对工程设计试验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研究方向并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等方面咨询。由行业专家和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由管理委员会聘任。

第十五条  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人,负责中心的全面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中心的固定职工采用全员聘任合同制,并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

第十七条  中心采用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十八条  中心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政府科技部门的项目指南选择适当项目进行研发和申报;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主要经费来源:

1、国家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

2、技术转让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

4、中试及示范生产线产品销售利润;

5、其他。

第二十条 中心经费用于维持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符合本章程宗旨和任务的活动和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经费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