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确定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6〕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国家电网公司等122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67家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2),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101家企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623家企业为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期限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